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翟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王某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原告翟某提出借款。基于朋友间的信任,原告翟某陆续向被告王某出借了款项。2024年4月18日,双方对过往借款进行了全面核算与对账,确认被告王某共计拖欠原告翟某借款本息合计58.6万余元。为明确还款义务,双方签订了书面还款协议,约定被告王某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先行偿还10万元,自2024年5月起,每月月底固定偿还1.3万余元。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王某未能恪守诚信,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原告翟某决定起诉之日,被告王某尚欠原告翟某借款本金高达37.7万余元。原告翟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谭律师代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偿还借款本金37.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费2.3万余元,并承担律师费1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立案后,核心争议焦点逐渐从“是否欠款”转化为“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及保障债权实现”。原告翟某及其代理律师谭律师主张,被告王某长期拖欠借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息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被告王某对借款事实及欠款金额予以认可,但辩称目前深陷财务困境,确实无力一次性清偿,恳请法院主持调解,允许其分期还款。因此,本案的调解焦点在于:一是如何在保障原告债权安全的前提下,给予被告合理的还款宽限期;二是如何设置有效的违约制约条款,防止被告在调解后再次违约。谭律师围绕上述焦点,与被告进行了多轮磋商,力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经双方最终确认,被告王某需偿还原告翟某借款本金37.7万余元,并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1万元,两项共计欠款38.7万余元。还款方式调整为分期履行,被告王某须于每月20日前向原告翟某偿还1.6万余元,在两年内全部还清,其中第一笔还款时间定为2026年11月20日。同时协议明确约定,如被告王某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原告翟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其他事项无争议。案件受理费3700余元,由被告王某全额负担。上述调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经某法院审查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谭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能力。面对被告无力一次性还款的困境,谭律师敏锐抓住“保障债权最终实现”的核心诉求,为其设计了“分期还款+加速到期违约条款”的调解方案。此举既给予被告履约空间,又通过赋予原告单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牢牢掌握主动权。此外,谭律师成功将1万元律师费纳入调解总额,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北京市中盾(长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