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1153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离婚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平分(《民法典》第1087条)
3、根据《民法典》第307条,因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生的债务(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共有人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1、《民法典》第1153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离婚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平分(《民法典》第1087条)
3、根据《民法典》第307条,因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生的债务(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共有人对外应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