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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小三”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吗?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71人看过


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

1、偿权利人:无过方。

2、赔偿义务人:无过的配偶,须注意:“第三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3夫妻双均有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双方均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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