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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发生变化还能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259人看过

1、用人单位分配给劳动者的岗位发生变化,一般是不能再约定试用期的。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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