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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157人看过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以上情况下,即便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其中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即属于第一种情形,一方已经存在隐匿、转移巨额财产的行为,而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涉及双方的意愿、财产的分配等,无法得以简单快速地解决,因此进行婚内财产分割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这类案件要注意的是,首先,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夫妻双方的情况符合婚内分割财产的法定条件;其次,为防止另一方继续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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