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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29人看过

1、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刑事责任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在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四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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