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34000**********

  • 执业机构: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处罚规定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199人看过

一、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处罚规定

1、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

(1)自然人犯此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财务故意把公司账销毁是否犯罪

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故意销毁公司会计账簿的,如果是为了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可能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2、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