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美名“城市建设者”,他们大多数来自偏远农村,文化程度不高,这些自身原因的限制,是他们始终处于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时常遭受侵害。主要表现在:
工资待遇差,且欠薪现象普遍存在。靠劳动赚钱,常说“血汗钱”,按天记工资但却是一次工期完了才能发,常是年底,带着辛苦费回家过年。经常一年干到头却拿不到钱。
超强的劳动量,超长的工作时间,休息权得不到保障。经常性的深夜施工,加班赶进度。国家规定节假日加班,没有工资福利。
工作环境差,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工作在粉尘烟雾弥漫的工地,干着最辛苦的体力活,拿着微薄的工资,也没有所谓的五险一金的保障。
虽然权益受损,但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他们却缺乏维权意识,虽然现在法律普及广,法律意识已经走进群众,他们的维权之路依然困难,也仅是靠打电话要钱,找包工头催。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按照一些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2.调解程序;3.投诉;4.仲裁程序;5.法院审判程序。最好的办法还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法援律师,公益性的法律帮助。
农民工维权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法律问题,农民工人数多,基数大,不仅是农民工本人的难题,也是我们这些法律职业人所要思考的难题,怎样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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