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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什么情况下有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2226人看过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在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有。交通事故可索要精神赔偿的情形是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并且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什么情况下有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以下情况下有:

  1.损害事实。

  要构成损害事实,这种损害应具有可补救性。一方面,从量上看,虽然损害已产生,但须到一定程度,在法律上才是可补救的。另一方面,从质上看,损害在本质上应是对权利的侵害所产生的后果,同时也包括了对利益的侵害,但所请求保护的利益,必须构成权利的内容,或至少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密切联系。

  2.因果关系。

  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就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3.过错。

  从主观方面看,对于自然人来说过错体现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但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备意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而不存在过错。从客观方面看,过错表现于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

  二、交通事故可索要精神赔偿的情形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赔偿的情形为:致人残疾或者致人死亡。吴丁亚律师提醒您,致人伤残的赔偿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金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受害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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