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台的留言中,经常会有关于离婚协议的疑问,离婚协议书包含哪几部分?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通常包含四个部分,即主体、婚姻存续事实及离婚原因、协议内容、其他条款。
(一)主体:主体就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即男女双方,应当清楚写明双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
(二)婚姻存续事实及离婚原因:这部分主要写明双方相识过程、结婚时间、登记机关、子女信息及双方自愿离婚的原因等,这部分内容意在证明双方系适格主体,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基于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三)协议内容:该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四个小点:
1、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部分需要列明双方共同财产。
4、债权债务。
(四)其他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写明双方签署协议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或趁人之危的情形等。
需要提示您,如果您不想在离婚协议中列明所有的房产,由于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处理完毕,一方有权在离婚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房产。并且是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因此,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谨慎对待,建议双方在拟定协议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把关,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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