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地点可以任意约定吗
合同纠纷管辖地点不可以任意约定,管辖地点只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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