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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