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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进行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9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201人看过

一、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进行

1、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进行如下: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损失由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有哪些

1、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2、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弃车逃逸。虽然说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严重,但是这两种逃逸行为在“私了”事故中也时有发生。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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