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故女方不能以其当时基于特定情境等原因而否认债务免除的效力。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确立为电子数据,手机上聊天不再只是随便聊聊天而已,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打官司的正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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