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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有婚外情并不一定多分财产?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02人看过

1、通常我们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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