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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行为有哪些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7日|分类:侵权 |415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我国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承担方式及归责原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那么,民法典侵权行为有哪些呢?

一、民法典侵权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包括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其中特殊侵权包括医疗事故侵权、环境污染侵权、饲养动物侵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侵权致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包括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如果因为侵权人的行为致使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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