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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释,有何法律规定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499人看过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对下列罪犯适用假释时可以依法从宽掌握:

  (一)过失犯罪的罪犯、中止犯罪的罪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罪犯;

  (二)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

  (四)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

  (五)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特别突出的罪犯;

  (六)具有其他可以从宽假释情形的罪犯。

  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因为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考验及其法律后果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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