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涉及到抚养权问题,首先抚养权是根据子女的岁数及父母双方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确定的。双方都有权。进行抚养权的争夺,但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收入以及子女的岁数最终来判定如何来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决定。双方在进行开庭审理时,也可以说明自己适合抚养子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