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中一方对婚姻不忠并非是不分或者少分的情况。法律中规定的不分或少分的情况有:
1.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债务的。
因此,在婚姻中若一方出轨,与第三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可以构成重婚罪,对第三者的赠与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二、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