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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恋爱期间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1072人看过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借款关系生效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借款合意,二是实际交付借款。在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即使是借贷关系,基于感情、碍于情面出借方也很少要求借款方出具债权凭证。若恋爱期间,双方的经济往来,按照当时的经济条件,数额明显超过了正常恋爱关系中金钱交往的必要限度,理性转账,切不可被爱情蒙蔽双眼,确实是借款的要予以注明,并保留相关承认借款的聊天记录及录音,避免陷入恋爱骗局。

        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与双方的恋人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自有其特点,比如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金额520、1314、5200,转账次数多、金额普遍较小、遇月底发工资或节假日期间转账,从现实中恋爱习惯来看,通常为基于爱情的金钱赠与,最典型的就是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金额520、1314、5200,分手后也不应当归还。

       日常生活中,在购物平台、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应视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赠与方亦无权要求返还。若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已给付彩礼的情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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