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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第三人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大家整理处理了

发布者:安徽厚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859人看过


法条

 

《民法典》第52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规范内容

①该条规定的“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成立“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要件有二:

 

 

(a) 基于有效的合同,合同债务人对合同债权人负担合同义务; 

 

 

 

(b)合同债务人与合同债权人约定,该合同债务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

 

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但未突破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因此,第三人未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合同债权人无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债权人仅有权请求合同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24月1日,甲向丙购买了10吨大米,约定6月1日交货。5月1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10吨大米,6月1日交货,由丙运交乙。”甲电话通知丙于6月1日将甲购买的10吨大米运交乙。因大米暴涨售罄,丙未按甲的指示于6月1日向乙送交10吨大米。

①因有效的买卖合同,甲对乙负担交付10吨大米的合同义务,甲、乙约定该合同义务由第三人丙向乙履行,成立“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②第三人丙未按甲、乙的约定向合同债权人乙履行交付大米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23条的规定,合同债权人乙无权请求第三人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债权人乙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甲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

 

《民法典》第52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规范内容

①该条规定的“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成立“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要件有二:

 

 

(a) 基于有效的合同,合同债务人对合同债权人负担合同义务; 

 

 

 

(b)合同债务人与合同债权人约定,该合同债务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

 

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但未突破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因此,第三人未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合同债权人无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债权人仅有权请求合同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24月1日,甲向丙购买了10吨大米,约定6月1日交货。5月1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10吨大米,6月1日交货,由丙运交乙。”甲电话通知丙于6月1日将甲购买的10吨大米运交乙。因大米暴涨售罄,丙未按甲的指示于6月1日向乙送交10吨大米。

①因有效的买卖合同,甲对乙负担交付10吨大米的合同义务,甲、乙约定该合同义务由第三人丙向乙履行,成立“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②第三人丙未按甲、乙的约定向合同债权人乙履行交付大米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23条的规定,合同债权人乙无权请求第三人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债权人乙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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