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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作者:黄俊芝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次举报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由个人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黄俊芝律师,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获2022年四川省百名”金牌调解员“称号。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3420********4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