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如果员工感染新冠,企业要正常支付工资。如果是固定工资,那就要支付全额工资。如果固定月薪加绩效,在没有绩效情况下,那就要支付全额月薪。如果可以居家办公,那就要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如果员工选择居家隔离以后,因为病情严重,需要转到医院去治疗的,在医院治疗过程当中要按照医疗期来计算,发放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