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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对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哪些政策性意见?

发布者:何叶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435人看过

答:全面落实《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 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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