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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窗台漏水外墙是否属于维修基金的维修范围?

发布者:何叶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6日|分类:人身损害 |8756人看过

可以的,根据地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四)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五)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六)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七)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八)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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