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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的大额转账,分手时可要求返还吗

作者:天津道器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3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9次举报

恋爱中的男女在交往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资金往来。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在分手后,转账一方要求对方归还,对方是否有义务返还呢?

  网友咨询:

  情侣间的大额转账,分手时可要求返还吗?

  律师解答:

  小额转账一般不可撤销,大额财物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在恋人这种特殊的关系中,为了表达爱意和升温双方感情会经常发生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发红包等行为,如“520”“1314”等,或者在特定节日的转账,如“2月14日”“七夕”等,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实务中一般视为赠与或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不支持返还。情侣间赠与大额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参照彩礼或嫁妆性质处理,尤其是双方存在谈婚论嫁意思表示的时候。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

  如果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并已实际支付,那么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双方在法律上也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出借人要求返还借款的,借款人都应当予以返还。

  律师补充:

  在我国传统婚俗习惯中,男女双方经过恋爱确定彼此心意后,男方往往通过给付女方财物表达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通俗来说即“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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