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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预付款结算有何规定

作者:马贝贝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2次举报


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标的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施工单位的款项,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以便建设项目顺利启动。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对推进建设项目进度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支付不当,也会对推进建设项目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工程预付款结算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补充: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马贝贝,洛阳市十佳青年律师,河南省公司法专业律师,执业12年 ,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7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公司法、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