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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代理阶段为一审,但约定就二审代理结果收取风险代理费,是否应得到支持?

发布者:童元玲|时间:2021年08月13日|17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某律师事务所与上海一家影视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第三方的一起诉讼案件,约定代理阶段为一审,并约定了基本律师费,同时约定就一、二审阶段代理结果收取提成律师费。后一审判决影视公司败诉,某律师事务所表示愿意免费代理二审,后该律所为影视公司提交了上诉状,影视公司在开庭前,撤销对该律所律师的授权,另行委托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后该案改判,影视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在得知二审改判后,某律师事务所向影视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提成律师费。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该案的焦点有三,一是某律师事务所与影视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释,根据文意解释、通常解释,双方仅就一审阶段达成委托协议,二审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是免费代理,该律所不能就二审结果收取费用;二是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的合同,因一审败诉,影视公司已丧失对该律所的信任,故可以解除二审阶段的委托关系;三是在解除时,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不存在影视公司而已阻止提成律师费成就的情况。故二审判决驳回该律所要求支付提成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当事人在案件代理过程中需要更换律师事务所代理时,一定要对与之前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做一个了结,以彻底终止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引发争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该案也给我们起草、解释合同以启示,合同签订条文之间一定要紧密衔接,要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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