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格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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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攻方向: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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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调解化纠纷,专业维权促和谐:民间借贷案成功化解

发布者:四川格豪律师事务所|时间:2025年03月27日|4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经过

2024 年 11 月,四川格豪律师事务所接到一位当事人(以下简称“A”)的委托,称其与另一当事人(以下简称“B”)存在民间借贷纠纷。A 声称 B 欠其借款本金 15 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本所高度重视,迅速指派葛丝宇、陈强两位律师组成专业团队承办此案。

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与 A 进行详细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仔细查阅 A 提供的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清晰的把握。随后,律师团队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精心制定诉讼策略,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 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 2025 年 3 月 4 日的调解过程中,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积极与 B 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钦登)进行沟通协商。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谈判,双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判决结果

根据调解协议,双方确认 B 欠 A 借款本金 15 万元,但 A 出于尽快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等多方面考虑,自愿减让借款本金 8 万元。减让后,B 需向 A 支付 7 万元,该款项分三期支付,具体为:第一期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 2.4 万元;第二期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 2.3 万元;第三期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2.3 万元。若 B 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双方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就此了结;若 B 未按时足额履行债务,A 有权不再减让借款本金,按原欠款金额 15 万元向 B 主张权利,并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此外,A 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300 元减半收取 1650 元,保全费 1270 元,合计 2920 元,由 B 承担,且 B 应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前向 A 支付。法院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当事人的建议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 A 追回了部分借款,还避免了双方因长期诉讼而产生的更多精力和财力消耗,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在此,四川格豪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借贷行为。借款时,务必签订正规的借款合同或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关键条款,并保留好转账记录、收条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当事人在面对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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