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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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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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

作者:于海阔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7次举报


1、单方作出的承诺有效。单方承诺也可理解为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赠与人不表示拒绝,则此赠与行为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多年的诉讼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近年来办理各种类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7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侵权、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