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堪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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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转租的情形

作者:翁堪合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5次举报
2022-05-04


一、合法转租的情形

1、合法转租的情形:

(1)获得出租人同意后转租的;

(2)或者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行为才有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房屋转租合法的条件

1、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两个必要条件:

2、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3、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


翁堪合律师,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罪轻辩护)以及民事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湛江
  • 执业单位: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取保候审、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
1441920********28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取保候审、房产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