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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先天性心脏病保险拒赔:保险公司拿出的证据,时间对不上

作者: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2026-08-25

作者:李晓伟律师团队

深圳互联网保险投保量全国领先,通过线上平台购买重疾险的投保人非常多。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进入诉讼阶段,保险公司往往会提交投保流程公证书、回访录音等材料来证明自己"尽到了说明义务"。

但这些证据本身有没有问题?时间是否对得上?内容是否完整?这些往往才是关键。


案例:公证书是事后补做的,投保时到底怎么操作的没人说得清

余先生2019年6月通过某线上保险平台为其子投保重疾险,保额约50万元。投保时全程线上操作,没有人工对接。

2023年7月,孩子因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瓣重度狭窄住院手术,做了Ross手术。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畸形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赔。

诉讼中,保险公司提交了三组证据:


  1. 投保流程公证书——证明投保页面设置了免责条款的强制阅读和提示
  2. 电话回访录音截图——证明犹豫期内做过回访,投保人确认已了解免责内容
  3. 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本身

看起来证据充分,但仔细审查后发现两个问题:

第一,公证书的时间不对。  投保时间是2019年6月,但保险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是2020年4月才做的。也就是说,这份公证书公证的不是投保当时的流程,而是一年后的流程。投保页面在一年间是否做过修改、当时到底怎么展示的,这份公证书证明不了。

第二,回访录音截图没有原始载体。  保险公司只提交了截图,没有提供录音原文,也没有原始存储介质供核对。截图的真伪、回访时到底说了什么、是否对免责条款进行了充分说明,都无法核实。

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在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约5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互联网投保中的"证据时间链"问题

本案反映的是一个在互联网保险纠纷中反复出现的问题:保险公司拿出的证据,和投保时的实际情况之间存在时间差。

投保流程公证书:很多保险公司会在纠纷发生后,才去对投保流程进行公证。但投保页面是动态的,保险公司可能随时更新界面、调整弹窗顺序、修改强制阅读设置。事后公证的流程,不能直接等同于投保当时的流程。

回访录音:互联网投保的回访往往是电话或线上形式。如果保险公司只能提供截图而无法提供录音原文或原始存储介质,法院很难认定回访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电子投保记录:部分保险公司仅提供系统后台数据截图,不开放完整的操作日志。投保人在投保时具体浏览了哪些页面、停留了多长时间、是否有弹窗提示,这些信息如果保险公司不提供或无法提供,举证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投保人的启示

启示一:保险公司拿出的证据不一定无懈可击

拒赔通知书上写得很肯定,诉讼中保险公司提交的材料看起来也很专业。但证据之间是否存在时间矛盾、内容是否完整、来源是否可靠,都需要仔细审查。

启示二:投保时间是一个关键的核对节点

投保时间决定了保险公司应当证明"在那个时间点"尽到了说明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形成于投保之后,证据的关联性就会受到质疑。

启示三:互联网投保的特殊性——证据掌握在保险公司手里

线上投保全程由保险公司的系统完成,投保人很难自行留存投保过程的完整记录。但这不意味着投保人完全没有办法。投保时的页面截图、保单确认邮件、回访通话记录等,投保人都可以有意识地保留。一旦发生争议,这些材料可以成为重要的比对依据。


关于李晓伟律师团队

团队专注人身保险理赔争议解决12年,累计代理案件超千起,获赔保险金超6000万元。20人专业团队涵盖保险公司背景律师、医生出身律师、前法官律师,100%案件代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接保险公司委托。全风险代理模式,拿到保险金再收费,前期零费用,全国办案差旅自费。服务覆盖全国,可免费咨询评估案情。

作者说明:本文旨在提供收到先天性心脏病保险拒赔通知后的材料核查清单。每份保险合同条款不同,投保流程不同,医疗记录不同,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完整材料综合判断。如收到拒赔通知,建议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案情。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服务团队负责人,吉林省律师行业协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耕保险纠纷解决12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22000********93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3122000********93 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