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2009年相识,2010年未登记同居,2011年补办结婚登记,育有两子。婚后因性格不合,双方自2019年3月起分居。2024年4月,张某首次起诉离婚,因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德才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双重困境:一是被告长期失联,二次起诉仍可能面临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二是首次起诉刚被驳回,需满足"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条件。李德才律师指导当事人持续收集分居证据,调取村委会证明,并申请证人帅某、冷某出庭作证,形成"判决后持续分居"的完整证据链。2025年7月,李德才律师代理张某再次起诉,在被告再次经公告送达未到庭的情况下,通过充分的证据展示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推动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二、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离婚;二、婚生子吕宇天、吕宇哲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各9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被告"人间蒸发"的疑难离婚案件,两次起诉均需公告送达,被告全程零参与,常规诉讼路径极易陷入"判不离"或"离得了但抚养权难定"的僵局。李德才律师的代理价值体现在三个关键突破:一是破解"送达难"与"判离难"的双重困局。面对被告两次均未到庭的极端情况,李德才律师并未因缺席审判而降低证据标准,反而通过村委会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的"双保险",将分居事实从"当事人自述"升级为"第三方确认",为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提供了扎实的事实基础,最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条件,实现"人不到庭也能判离"。二是争取"抚养权+抚养费"双落地。 在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征询子女意愿且原告抚养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李德才律师通过论证被告"失联"状态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以及原告长期实际抚养的事实,成功争取两子均由原告抚养。同时,以四川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原告锁定每月1800元的固定抚养费,避免"判得了离婚、拿不到钱"的执行空转。三是构建"证据闭环"防范后续风险。 李德才律师在诉讼中固定了被告失联、分居持续、子女实际抚养状态等关键事实,不仅为本次离婚判决奠定基础,更为后续可能的抚养费执行、财产分割保留证据接口,体现了"一案解决、长远布局"的代理思维。
从首次起诉的"证据不足"到二次起诉的"有理有据",李德才律师以持续性的证据积累和对缺席审判程序的精准驾驭,将"找不到人"的诉讼劣势转化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裁判优势,最终实现当事人"离婚+抚养+抚养费"的三重诉求,为同类"人财两空"风险的离婚案件提供了"人财两保"的代理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