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德才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林X
被告:陈X
审理经过:
原告林X与被告陈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林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林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8月1日起,以50,000元为基 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事实和理由:2022年4月29日,被告向 原告借款50,000元。原告将借款转账向被告支付,被告也出具收 据一张。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本院查明:
本院认定如下:1.原告向本院提交的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收据、XX银行转账凭证,借 条等证据,符合证据“三性”,本院予以采信,作为定案依据。2.依 照原告的陈述及举证查明,陈X于2022年4月29日向林X借 款。林X于当日通过XX银行向陈X账户转账50,000元。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限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7月31日。 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收,陈X至今未偿还。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 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陈X向林X借款50,000元,林X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 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被告偿还本金
50,00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被告陈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林X偿还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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