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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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处理

发布者:王亚楠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3日|分类:工程建筑 |350人看过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

  (2)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

  (3)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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