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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误将19件金饰当废品赠送拾荒大爷,能要回来吗?

作者:史红霞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4次举报


近日,安徽六安的一黄金店店员陈某整理杂物时,误将19件黄金耳饰当废品赠送给一位老大爷。随后,民警顺利找到拾荒老人,老人带民警来到一堆废品前成功找回金饰。原来,老人接过纸盒并未查看,直接拿回住处等着第二天送到废品站变卖,幸好民警及时找回。

那么店员可以要回这些金饰吗?

店员由于错误认识,将黄金与其他杂物一起赠与拾荒老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基于该无权处分行为的赠与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时的赠与是否发生物权效力取决于真正的权利人是否追认。店员的赠与不会使得拾荒老人取得对黄金的所有权,除非真正的权利人同意这项赠与。店主或权利人应当是发现了这一错误的赠与,因此及时报警追回了黄金。由此可知权利人在店员实施了无处分权的赠与行为后,对该行为不予追认,因此该赠与合同归于无效,是可以要回来这些金饰的。

拾荒老人是否必须归还黄金饰品?

拾荒老人没有合法依据持有这些黄金饰品。在本案中,民警找到了拾荒老人,老人带他们找到了这堆废品,并成功找回了金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拾荒老人拒绝归还这些黄金饰品,他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店员是否要担责?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可以看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一般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店员陈某作为售卖商品的普通店员,其对涉案黄金并不享有所有权,故其在未经黄金权利人追认的前提下将黄金赠与拾荒老人的行为系无效,若这部分黄金被老人变卖或丢失等导致金饰无法找回或受损,那黄金权利人可依法请求陈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应当保持谨慎,特别是在处理贵重物品时。店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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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红霞律师自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参与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还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东丽区
  • 执业单位: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0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离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