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网

债务追讨,债权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婚姻家庭咨询,离婚咨询

IP属地:湖北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5444902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问答

发布者: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19人看过举报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5444902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3122

  • 昨日访问量

    7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