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10月17日|9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合同约定:车牌号为鄂××,转让价格为144097.44元,A公司自行负责车辆剩余贷款,每期4238.16元,共计34期,每月10日将车款转至指定的黄某账户,原告需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处理车辆所有交通违章及经济纠纷。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原告移交车辆给A公司,A公司按期足额还本付息至车辆按揭款指定账户,否则原告有权要求A公司按照未履约部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履约部分3‰/天,如果因为A公司违约,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A公司承担,如发生争议由甲方(车辆转让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车辆转让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车辆交付给A公司。A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在原告多次与A公司的股东柳某和公司员工程某微信催促偿还购车款的情况下,只支付了一个月的车辆贷款4688元,后续没有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车辆过户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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