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解决纠纷,这是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关心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01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在的任何时间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医患双方能够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协商的解决方案会受到法律保护。当然,由于和解协议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确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02
如果医患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寻找第三方调解。在实践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具体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医调委主持调解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目的。调解过程中,医调委可以直接组织双方就赔偿方案进行磋商,也可以先组织双方进行医学会鉴定或者司法鉴定,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再主持双方就赔偿方案进行协商,协商成功的可以出具调解协议,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出具终止调解告知书。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仅具有合同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03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或者医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诉讼或者医疗服务合同诉讼,也可以在协商或者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再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裁判解决,也可以调解解决,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