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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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常见问题之医疗纠纷鉴定篇

发布者:赵志康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5日|分类:医疗纠纷 |533人看过


医疗鉴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NO.1

鉴定时机

如果医疗纠纷案件涉及死亡的,最好在涉案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鉴定,最迟不得超过7日;如果涉及伤残鉴定的,应当在患者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伤残等级、后续医疗等专业鉴定。此外,医患双方还应当注意是选择诉前鉴或者诉中鉴定。诉前鉴定和诉中鉴定由于参与的主体、进行的程序、材料的分析认定均不同,导致鉴定结果有所差异。

NO.2

鉴定方式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并行着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鉴定方式,其鉴定主体、适用法律不同,但均可进行医疗纠纷涉及的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伤残等级、三期鉴定等鉴定。因此医患双方在考虑进行医疗纠纷鉴定时,应当全面了解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异同,以便选择适合自己所涉案子的鉴定方式。

NO.3

鉴定机构

如果医患双方都同意进行医学会鉴定,那么就不存在鉴定机构选择的问题,因为医学会鉴定具有地域管辖要求,首次鉴定必须在事发地的市级医学会进行,不需要医患双方针对鉴定机构进行选择。司法鉴定没有地域限制,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层级之分,所有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都是平等的,医患双方都可以进行选择。一般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摇号、法院指定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医患双方可根据案情以及自身对鉴定机构的要求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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