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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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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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发布者:张伟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2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到委托人的委托为嫌疑人辩护,经阅卷发现有两处减轻处罚的情节在侦察机关与公诉机关未予以认定(自首、立功),因此这两点作为辩护的主要方向。

2、虽然嫌疑人在检察机关以认罪认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未予以认定时,在审判时可以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在检查机关认罪认罚时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但经过辩护人努力最终判决定罪免于刑事处罚。

3、作为辩护人,应当认真处理每一起案件,认真查阅每一本卷宗材料,发现有利于被告人情节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具体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合理的量刑空间。


张伟律师,吉林石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从事律师工作之前,在建筑工程类领域工作10年,在建筑工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松原
  • 执业单位:吉林石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720********7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