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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放火罪死刑复核案件,同成律所刑事业务团队---江涛律师为其提供援助

发布者:同成刑事团队2022年05月13日 1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6日上午 11时30分许,被告人李驾驶车牌号为鲁HUxx8的棕色别克商务车用纱巾蒙住面部,携带装有汽油的蓝色水桶、打火机、水果刀来到被害人秦秀的娘家位于新泰市汶南镇金领佳苑小区1号楼4单元1楼东户的秦某甲家。见到秦秀后,李将油桶放倒,汽油流出,随即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汽油,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秦某甲家部分家具、房屋不同程度毁损。后被告人李 被周围邻居制伏,公安机关在现场将其抓获。

二、办案过程

本案被告李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律本案证据与量刑问题与承办检察官、法官进行多次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李某放火的主观故意为威胁或仅对被害人秦某秀产生严重后果,对其他被害人并无产生严重后果的故意。;2、多份证人证言间存在矛盾,事实没有查清;3、本案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新公(网)勘2020 0102号,存在检查对象来源不明、完整性存疑等问题,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4、二、被告人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并且认罪认罚,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同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审的判决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自接受指派以来积极阅卷并仔细审阅卷宗,寻找辩点,对于此种死刑复核案件尽管办理难度大,但本承办律师仍尽职尽责做好刑辩过程中的每一步,以期达到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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