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贺媛律师

  • 执业资质:1441320**********

  • 执业机构: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发布者:徐贺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42人看过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注: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