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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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务 遇到纠纷时的处理

发布者:吴佳辉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1日|分类:公司法 |627人看过

    我们经常在接手某些案件时感慨,如果当事人遇到纠纷时尽早向专业律师咨询,案件中很多不利将不复存在。本文通过归纳一些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出一些处理纠纷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原则一:不轻易做权利处分

    不少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第一选择是与对方友好协商。当然和气生财,诚信履约是所有人的愿望,但是在协商过程中,一旦不慎认可了某些对自己极其不利的证据,或是为了达成和解事实上认可了某些不利的条款,将会给纠纷的解决造成重大困难。

    如在本律师代理的某案中,甲乙在发生争议后,甲方积极与乙方协商。乙方以同意和解,但内部流程需要为由,要求甲方签署了一份认可过错的文书。甲方在签署文书后,乙方又毁约。后甲方才找律师进行案件全权代理。甲方委托后一直向本律师强调,签署的那份文书不是事实,只是为了和解做的让步。但事实是,甲方签署的认可过错的文书将大概率被法院支持其效力(如甲方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协商中出具的文件,则该文书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但该案中甲方没有此种证据。)。

    因此,发生纠纷后,尤其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慎重做出应对。

    原则二: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我们经常能看到网上有这样的信息:XX文件是被胁迫签署的,但是法院不认可被胁迫的事实。本律师也遇到多起当事人称因遭到胁迫签署文件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都无法证明自己被胁迫。而这种危急情况如果得到了正确的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将能得到保障。处理方法1:自力救济,想办法录音,录像,留证据。此种方法一定要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情况下进行留存。处理方法2:及时报警。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现实情况往往更加复杂,遇到自身无法处理的紧急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自己梳理问题,更好保障自身权利。  

    原则三:及时留存重要证据

    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是每个专业律师的职责,但是某些具有时效性的证据,也需要当事人及时的保存。遇到拿不准的事,多咨询专业律师是个好选择。

    实务中的问题五花八门,但是抓住要害,就能更好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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