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11月7日、2021年11月16日,原告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在被告所经营的店铺分别购买了2盒名称为“顺丰包邮现货日本静冈煎茶玉露芳香园制茶日式木质尊品茶叶礼盒装”和2盒名称为“顺丰包邮日本进口静冈煎茶玉露芳香园制茶日式绿茶精品茶叶礼盒”,其中商品(木质礼盒装)标价780元/盒,另一商品(绿茶礼盒装)标价650元/盒,原告实际共支付2,860元。原告收到后,发现涉案产品外包装上全是外文,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被告也未提供进出口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原告认为涉案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的销售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诉至法院,请求10倍赔偿。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物款2,860元,同时,原告将所购“顺丰包邮现货日本静冈煎茶玉露芳香园制茶日式木质尊品茶叶礼盒装”和“顺丰包邮日本进口静冈煎茶玉露芳香园制茶日式绿茶精品茶叶礼盒”各两盒,退还给被告,如原告届时无法退还,则分别以780元/盒、650元/盒的价格折抵应退货款;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20,800元。
石健伟律师成功帮助原告杨先生获得10倍赔偿,保护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