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被告郑先生将汕头某体育馆改造项目交付原告施工,约定了工程单价与面积,而后原告如约完成全部工程项目,但被告仍欠付工程款80300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
1.被告与2022年1月7日支付原告工程款60300元;
2.若被告未履行,则按照工程款60300元中未支付部分加10000元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尹明路律师成功帮助原告胡先生,通过调解方式工程欠款得到了清偿,高效的保护了胡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