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而建设用地本身的所有权是不能抵押的——因为国有土地属于国家,集体土地属于集体,这是法定的。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应一并抵押。如果:只抵押土地使用权,视为包含上面的建筑物;如只抵押了建筑物,视为包含了该建筑物占用的土地。
3、设置抵押权之后新建的建筑物,不包含在抵押范围内。如出现此问题,房地一并处置,但是新建部分的变价款不用承担抵押责任。
4、特别
乡镇、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同样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