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假未休,满足条件可能获得三倍工资,即:“用人单位安排的未休年假,且劳动者同意”。该三倍工资,按如下公式计算:
(1)每天工资×未休天数×3倍。其中,每天工资=月平均工资÷21.75,这个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
(2)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不足12个月,那上述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工作月数求平均值。比如,实际工作了7个月,那每天工资=7个月收入÷7(剔除加班费)。
2、如果只是劳动者自己没有休,那没有三倍工资,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资。
3、劳动关系终止时“年假没休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休的年假工资,计算如下:
(1)可以要求支付的剩余年假天数之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上述公式非常合理,因为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也许当年在单位已经工作了360天,也许只工作了1天,其当年可休的剩余年假天数显然不同。
(3)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前,劳动者已经修满了年假(但是比如当年刚过了一半),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4、年休假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三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而且还要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