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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者:刘兆睿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 |166人看过举报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网友咨询:

  抽逃出资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二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律师补充:

  抽逃出资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且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其活动使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成立的人,其负责公司的筹办,并且会通过签订发起人协议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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