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强奸未遂女方谅解了还会坐牢吗

2021-09-18
2021年09月18日 | 发布者:贾发令 | 点击:2411 | 1人评论举报
摘要:强奸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强奸罪来说,一般都需要判处一定的刑罚,那么如果强奸未遂,女方谅解了,那么这种行为还会不会坐牢呢?一般来说,如果强奸未遂,还是构成一个犯罪的,女方谅解,只是说会减轻一定的刑罚。  一、强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强奸罪来说,一般都需要判处一定的刑罚,那么如果强奸未遂,女方谅解了,那么这种行为还会不会坐牢呢?一般来说,如果强奸未遂,还是构成一个犯罪的,女方谅解,只是说会减轻一定的刑罚。

  一、强奸未遂女方谅解了还会坐牢吗

  强奸未遂女方谅解了是否还会坐牢要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分别来判断。


  如果警方已经介入,案件如果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还是会被判刑的。但是已经取得谅解的会从轻减轻处罚。


  因为每个罪名的立案起点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谅解书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不能作为免刑的依据。属于未遂并且对方谅解,法院会判的轻些。法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性质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三、犯罪未遂的类型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1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贾发令
贾发令律师 入驻6 近期帮助过:2486 积分:545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贾发令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贾发令律师电话(1538940102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389401026